山西阳高县多家企业黑烟直排环保局是在砸“大同蓝”招牌
2018-01-30 17: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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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高县多家企业黑烟直排 环保局是在砸“大同蓝”招牌


当前,“大同蓝”已成为古都大同的金字招牌。为进一步守护“大同蓝”,大同市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为契机,针对群众反映的散煤管理不到位、个别行业施工作业未苫盖造成大气污染等主要问题,认真梳理,明确责任,核实处理,该完善设备的及时完善,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关停的关停到位,该问责的从严问责。但是“大同蓝”这个金字招牌是否表明大同就没有大气污染了呢?阳高县玉安生态观光实业有限公司、晨昀碳素工厂的烟囱却黑烟直排,向阳高县环保局举报后就没了调查结果,该公司黑烟依旧直排,是阳高县环保局的行为在砸“大同蓝”的金字招牌呢?还是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庸政、懒政、慢作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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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多家企业污染大气,近日我社记者向大同市环保局进行了举报,2018年1月11日一号码为155****6430的打来电话自称是阳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本社向这位执法人员反映了阳高县玉安水上乐园和晨昀碳素两家企业排烟的情况,当说到晨昀碳素环评建设项目未竣工验收就生产时,该环保局执法人员就挂断电话,拒绝接听,阳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的这种行为让人迷惑不解,为何举报环境污染就挂断电话,是查、是纠、是管阳高县环保局没有了任何音信。虽然阳高县晨昀碳素已被以题目《大同阳高县晨昀碳素排黑烟环保局环评无验收可生产涉徇私舞弊》进行报道,但是1月24日反映人再次反映玉安水上乐园的烟囱依旧排着黑烟,这难道就是阳高县环保局作为环境监管部门环境污染治理的办法吗?反映群众也对阳高县环保局的工作执法态度提出质疑,阳高县环保局是在砸“大同蓝”金字招牌吗?

据查阳高县玉安生态观光实业有限公司 是一家以生产销售绿色无公害农、水产品、提供旅游观光度假服务为一体的复合型企业。成立于2009年,投资逾2亿元。位于山西古都大同阳高县王官屯镇重兴镇村东,总占地逾1000亩。建立时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现已成为山西省渔业(养殖、观光)、旅游服务业示范产业,山西省绿色无公害基地。玉安温泉生态岛 是其公司投资建设的一期项目,现已投入运营。园区依托天然的环山映水、杏花烂漫的优美环境,以旅游度假内涵为主题,采用东方文化、融进现代建筑设计元素,在规划设计中,把绿色农业、农艺展示与旅游者的广泛参与融为一体,提供集休闲度假、旅游、温泉、滑雪、会议、餐饮美食、沙滩烧烤、自然观光体验、生态采摘、垂钓、水族观赏、游泳、桑拿、健身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玉安欢乐岛 是其公司投资建设的二期项目,毗邻玉安生态岛,拟打造晋北区域首家大型综合室内外水上游乐园。包含大型室内水上乐园、温泉别墅、地主菜园、冲关乐园及多项户外游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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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大同阳高县玉安水上乐园烟囱依旧持续排黑烟,给“大同蓝”增加了一抹黑色,群众质疑这是要抹黑“大同蓝”还是抹黑环保局的脸,环保局的执法人员如此执法,责任领导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庸政、懒政、慢作为呢?

此事我们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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