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修路被定“聚众斗殴”,众多细节需厘清   
2018-11-16 11:15:24
  • 0
  • 0
  • 2
  • 0

出资修路被定“聚众斗殴”,众多细节需厘清

   近日,多家媒体爆出:汕尾陆丰市西南镇洋溢村座落在陆丰市北部边远山区、毗邻陆河县咸宜村,村民世代务农和外出打工为生,改革开放40年来、村一直处于贫穷落后状态,至今没有铺上水泥路,广播、通信设施都没有,自来水也是去年才落实解决。

   事件读来让人遗憾。2016年,为帮助村民实现“村村通”愿望,外出多年的乡贤余振芳决定垫资修路为老百姓解决出行难的问题,但想不到是却遭到邻县的陆河县咸宜村几十人的冲击。事件发生后,汕尾市委异常重视,成立了专案组,指派陆丰公安局调查;陆丰公安并将此事定性为“聚众斗殴”,先后抓获了咸宜村部分违法犯罪人员。

   只是想不到的是,余振芳作为洋溢村受害的这一方,也被陆丰公安局以组织者采取网上通缉,2018年9月20日被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名逮捕。

   纵观整个案件,有几点值得商榷:洋溢村自费聘请的8位帮工在自已村段修路,如何与咸宜村上百名“全副武装”的村民斗殴?谁在组织斗殴?谁在正常工作?事实上,余振芳一心善意为改变家乡贫穷落后面貌,不向政府要一分钱,自己用合法收入回馈家乡,为洋溢村修路,这本身就值得肯定。

   这个难怪余振芳被逮捕后,社会舆论会纷纷,并有多家媒体相继披露了案件细节。当然,任何案件都不能罔顾程序正义,应是正本清源。而不是“葫芦僧,判葫芦案”。也难怪有网友表示:修路帮工自卫和咸宜村村民殴打正常施工队,完全是两个性质的案件,连普通百姓都看得一清二楚的案情,为何非要给余振芳一顶“黑帽子”戴上?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每每听到这句话,都激起网友对此案诸多现象的质疑。毕竟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绝不能徇私舞弊破坏社会公义。

   现代社会,法律的精神往往不单只是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处理价值冲突,法律的主要功能已经由“除弊”转向“兴利”。修路显然是兴利的好事,是在释放推动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希望能够从公平公正出发,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人民和法律检验。特别是对事件“涉案人”余振芳的定性、是非功过,更应实事求是、毫无偏袒地去分析、解决,不能违背社会正义,浪费司法资源和消耗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褚智凌)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